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离子空气消毒机(浑南院区血液内科)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26 作者: 爱游戏官方网站入口登录

  每日上午:1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浑南院区血液内科)最终稿文件20240416.doc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离子空气消毒机(浑南院区血液内科))招标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离子空气消毒机(浑南院区血液内科)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等离子空气消毒机为柜式机,设备底部进风(非侧面),顶部出风,可移动使用;

  ▲4、等离子模块反应器对以≤2.0米/秒风速通过的高浓度污染的MS-2噬菌体(φ20nm)“一

  ▲5、等离子模块反应器对以≤2.0米/秒风速通过的高浓度污染的H5N2流感病毒“一次过”

  ▲6、等离子模块反应器对以≤2.0米/秒风速通过的高浓度污染的牛痘病毒“一次过”杀菌效

  ▲7、等离子模块反应器对以≤2.0米/秒风速通过的高浓度污染的黑曲霉、粘质沙雷氏菌、枯

  草芽孢杆菌“一次过”杀菌效率均≥99%,并在≥115m的空间内,线;

  ▲8、等离子模块反应器对以≤2.0米/秒风速通过的高浓度污染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细菌)“一次过”灭菌实验,杀菌率≥99.5%(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9、提供同品牌等离子空气消毒设备在国内5家以上三甲医院血液科临床9年以上的应用案

  例。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b.使用医院科室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c.现场

  ▲11、产品性能有5篇以上SCI文献支持,SCI文献需注明中英文标题、刊名、出版年份、卷

  ▲13、受场地条件限制,风量:≤1800 m/h,使用范围:≥160m(提供省市级或以上取得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4、等离子模块的等离子密度:≥1.33×1019 m(须提供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出具的报告);

  15、臭氧残留量(30m,开机60分钟后):≤0.001mg/m(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取得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7、气态污染物(甲醛)洁净空气量(CADR)实测值:>700 m/h(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取得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8、气态污染物(TVOC)洁净空气量(CADR)实测值:>600 m/h(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取得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9、风量≤500m/h时,设备正常运行≤15分钟后的空气消毒模拟现场实验(≥20m)灭菌率:

  ≥99.99%(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取得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0、风量≤1800 m/h运行≤45分钟后的空气消毒效果现场(≥160m)实验,空气中自然菌消亡率:≥99.65%(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取得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1、单独等离子模块(主机内拆除所有过滤和消毒技术模块,仅保留等离子体模块)风量≤500

  m/h ,运行≤25分钟后的空气消毒模拟现场实验(≥20 m)(白色葡萄球菌)平均灭菌率:

  ≥99.97%(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取得计量认证(CMA)合格证书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3、须提供现有设备真实尺寸的实物照片和印刷彩页资料,且整机尺寸≥高194cm×宽90cm×

  24、设备出现性能直线下降或故障有自动警告或警报功能,并显示故障识别代码,警告识别代码数量≥7个;警报识别代码数量≥12个(提供说明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境内机构)的授权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逐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10时00分至2024年04月24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供应商觉得自身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 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并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或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应以邮寄方式递交至以下邮寄地址: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08:00-17:00至2024年05月09日08:00-17:00及2024年05月10日08:00-09:00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真实的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不需要重新办理。

  3.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